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(M站)公示
为加强全市汽车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,完善汽车排放检测和维护制度(I/M制度)汽车维修 。根据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(环大气〔2020〕31号)要求,下列汽车维修企业已基本达到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(M站)条件,现予以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一、公示时间
2025年12月1日—8日汽车维修 。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通过面谈、信函、电话等方式举报,逾期不再受理。
二、举报方式
附件:鹤岗市2025年12月新增M站公示表
鹤岗市交通运输局
2025年12月1日
编辑:徐文芳
一审:单庆利
二审:刘 洁
三审:高伟连